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11月1日起,长期以来使用麻袋、编织袋包装的散装中药饮片将退出河北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使用规范材质包装,且包装量最多不得超过1kg。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之前采购的中药饮片可继续销售至2010年12月1日。
新规要求:中药饮片包装材料必须使用无毒、无害、透明,并符合食用标准的塑料材质包装;中药饮片的包装量,依据不同类别的饮片和客户需求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kg;从生产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药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从批发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其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经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并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从生产企业购进再分装批发的中药饮片,其标签还须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号。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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