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3〕84号)规定,市药事所开展了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工作,现公布中选结果(详见附件)。本次中成药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于2023年10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发布通知为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及国家医保局对相关药品的处理结果,现将部分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及参考采购价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于2023年10月18日生效执行。药品信息公布后,请生产企业核对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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