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目录
药包材
药包材无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草案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第二次)
药用辅料
盐酸组氨酸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第二次)
苯甲醇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第二次)
黑氧化铁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第四次)
果胶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第二次)
磷酸钠十二水合物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
乳糖醇一水合物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
无水磷酸钠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
蔗糖棕榈酸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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