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二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稿: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我们:
三、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我们
【编辑:amanda】 PHEXCOM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