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7个药用辅料标准公示,分别为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甲基丙烯酸胺烷酯共聚物、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水分散体、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水分散体、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部分中和)、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1:1)和甲基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1:2),其中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水分散体公示期为3个月,其余品种均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个月。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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