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康爱斯螺旋藻片等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 | ||||||||||||||||||||||||||||||||||||||||
食药监办[2012]41号 | ||||||||||||||||||||||||||||||||||||||||
2012年03月30日 发布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局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25号)和《关于开展鱼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27号),对部分以螺旋藻、鱼油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开展监督检测。经核实,标示为“澳奈斯绿色经典牌螺旋藻片”、“鸿洋神螺旋藻”、“康爱斯牌螺旋藻片”、“安利鱼油胶丸”、“睿得利鱼油胶丸”、“欧丽莱罗麦牌鱼油软胶囊”的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标示为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幸福来牌螺旋藻片(康特力斯)”、批号为“20111214”的保健食品,铅、砷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现请你局立即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以上假冒保健食品立即查封、扣押,深挖严查制假售假源头,涉嫌违法犯罪的,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现以上重金属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保健食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销售产品查明库存、来源去向,采取有效措施对产品进行控制;对流入其他省(区、市)的产品,及时通报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双向协查。
附件: 监督检查发现假冒及不符规定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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