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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辅法规]处罚不合理药企申诉20日内有结果

发布者:PHEXCOM 发表时间:2009/7/17 0:00:00 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被药监部门查处后,如果对处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同级或上一级药监部门法规机构投诉、申诉,一般投诉申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这一规定出自省药监局出台的《全系统行政处罚投诉申诉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行。
    “这是我省药监系统第一次出台类似办法,方便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通过这一渠道处理问题,比传统的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要快。”该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投诉、申诉的方式有当面、信函、拨打投诉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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