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药品抽验机制,完善和规范抽验合格药品的退样程序,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浙江省药品抽验退样管理规定(试行)》,并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和药检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药品抽验退样管理规定,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浙江省十二次党代会“创业富民 创新强省”和“关注民生 服务发展”的精神。同时,也是配合该局开展的“三服务一满意”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药品资源浪费,主动给企业送温暖的具体行动。
该规定明确了检验合格药品允许退样和不予退样条件及如何申请退样以及退样的要求、程序和责任。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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