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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推进配套细则 医药商业微澜乍起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09/2/20     点击: 338

  新医改方案原则上经国务院通过,随之而来的则是逐渐清晰的配套细则,再加上此前由卫生部等六部委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些逐一明确并接踵而至的新规则,在医药商业惊起了层层波澜。
 
    采用“宁夏模式”?
 
    在《意见》当中已经明确了新的招标办法要以政府为主导,“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有意识地借鉴之前的宁夏招标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招标模式。
 
    “这将意味着,新的规定实施以后,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由于不再向参与招投标的对象收取相关费用,而能够保持相对中立。前期药品采购组织机构因经费问题,需要向参与招投标对象收取费用,在需要收费的利益驱动下,使得其很难保持其身份的真正独立,这也是药品招标行为扭曲的症结之一。”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认为。
 
    但对于“将有意借鉴宁夏的‘三统一’模式”这一消息,业内人士不无担忧。深圳星银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泽表示,所有地区都采用“宁夏模式”是不现实的,宁夏这一招标模式在宁夏试点城市都尚未完全成熟,要在全国铺开也是不现实的。
 
    规范流通环节需要监管与自律
 
    由于长期以来药品中间环节过多,药品流通领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现象,如药品流通中变相挂靠经营现象严重;倒买倒卖增值税票泛滥成灾,偷税漏税十分猖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与寄生在不健康医疗体制上的医药代表、用药单位、医生等形成一条庞大的利益链,导致商业贿赂盛行、药品价格虚高等。
 
    牛正乾认为,这些不规范的现象环环相扣,使得药品价格也严重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导致医药流通经营市场十分混乱,物美价廉的产品反而缺少市场,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卖;不规范的药品配送市场使得医药经营企业过度分散竞争,也容易导致需求与供给脱节,从而令资源配置严重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而通过这个新规定,倒买倒卖税票、挂靠经营等现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同时,本次规定药品配送企业的资质由药监部门认定。这个规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资格认定的专业管理回归,避免了由于不规范竞争使有些企业所具有的信息技术、质量、服务、效率、设备等现代医药物流优势无法真正发挥,从而严重影响整体行业竞争优势提升的弊端。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流通分会理事长黄学峰也表示,在流通领域中,除了行业的自律之外,相关部门的监管也是很重要的。
    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要求由国家实行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等措施。
 
    此次《意见》中的“只允许委托一次”的制度安排,很容易让人理解成“只允许委托一家”,再加上新医改中的关于配送的规定,很有可能让药品流通行业退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模式,导致基本药品生产和配送的行政垄断局面,这将严重损害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没有竞争约束的行政垄断必然产生低效率和腐败,最终只会导致药价的进一步抬高和基本药物的进一步短缺,牛正乾表示。
 
    润都集团副总裁黄敏也表示,实施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等措施,政府对企业的过多干预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很有可能让市场的竞争机制失灵,如此则市场的竞争很难有公平可言。不应以行政的手段宣布某些企业的入选或者退出。
 
    根据我国现有的体制条件和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确实应该实现医药流通市场结构由分散竞争到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转换,但必须以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作为基础。通过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的转移,逐步实现市场集中。牛正乾认为,如果在制度安排上,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垄断来达到提高行业集中度的目的,那么有竞争力的全国统一的医药物流市场体系就很难形成,资产的优化重组和要素的合理流动也很难实现,这将严重制约我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手记
 
    国进民退下的商业变局
 
    ■淼淼
 
    无论是新医改,还是挂网采购新规,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医药商业竞争正呈现出“国进民退”的趋势,这将是相当一段时间内的主流导向。这对于相对市场竞争最为充分的商业领域而言,无疑是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变革与洗牌一触即发,中小企业尤其需要随之调整和重新定位。同时,在这种强大的行政推动之下,医药商业将会面临快速整合。
 
    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国家正强力推进医疗(药)市场的公共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尤其是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强制性推行及其制度性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国有医药商业将承担公共产品供应链中的物流、配送功能角色,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三级医疗机构都将逐步纳入这个公共产品的供应链体系之中。”尤其强调公益性的新医改,将会使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医改方案中提到,国家将实行药品定点生产、定点配送,这对于医药流通龙头企业而言将占据优势,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对整个流通领域而言,真正受益医改的程度并不容易量化,而医改也很难给整个医药商业领域带来太大的利润增厚。
    而普遍的观点认为,新医改给流通领域带来的可以预见的变化有:流通环节必然被压缩,路径缩短,渠道扁平化,企业可能直接面对终端;另外政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分级许可制度等。这在迫使企业必须对原有的营销策略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的同时,更显著的变化将是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
 
    在新医改和产业政策双重刺激的局面之下,具备规模优势的医药商业区域龙头企业尤其是国有商业企业,将会获得更好的发展。由于规模方面的优势,这些企业将凭借其市场垄断地位以及成本控制能力而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出现强者通吃的局面,使得整个子行业的集中度快速提升。这里面包括药品配送能力很强的具备区域垄断地位的大型医药批发企业和零售终端网络覆盖面很广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相比之下,绝大部分医药商业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配送能力和覆盖范围,将随着新医改的深入推进、医疗机构需求结构的转变,而面临倒闭和被兼并的命运,尤其是目前一些主攻低端市场的企业很可能在未来的整合中被淘汰。
 
    尽管提高医药商业行业集中度是众望所归,但是行政力量的主导也不免带来另外一种担心,“如果通过行政垄断来达到提高行业集中度,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仍然难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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