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 English [切换] 药用原辅包质量审计、注册及供应;GMP 质量体系咨询;药物制剂研发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药用辅料管理“趋”动力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2/6/26     点击: 221

铬超标胶囊事件引发了人们对药用辅料质量的关注,药用辅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是重大的,甚至对整个医药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此次事件在行政监管中动用国家行政资源,对一个产品清查范围之宽、抽验数量之大、涉及药品品种和生产企业之多可能超出我们的一般想象。在这样的背景下,SFDA拟定<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意义是深远的。从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剖析,我国对药用辅料管理可能有如下趋势。

  GMP全面实施或提前

  影响之一,是有可能将GMP(2010年修订)中关于药品生产企业对药用辅料质量管理的要求提前到2012年内全面实施,而不是之前说的<关于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除注射液、生物制品等几种剂型必须在2013年完成GMP改造与认证外,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达到新版GMP的限定时间定为20151231

  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药用辅料质量承担责任。药品和药用辅料质量责任包括了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买卖合同中对所买卖的药用辅料质量责任约定对外无效,对内效力按照<合同法>规定解决。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因以下原因造成药品缺陷,致使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是对药品生产企业隐瞒所生产的药用辅料缺陷的;二是因重大过失使所生产的药用辅料存在缺陷;三是明知所生产的药用辅料不符合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制剂安全要求的。受害人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主张相应赔偿权利。以上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对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规定梳理得出。为方便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加深对药用辅料责任的了解,对相关责任做归纳和细化是必要的,比“第一责任”、“主要责任”等表述更易于理解。

  界定质量检验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药用辅料品种,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药用辅料,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注册时核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如该质量标准经有关部门修订的,则执行新的质量标准规定;如该标准被有关部门废止的,则停止执行,且该药用辅料不得再用于生产制剂。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在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基础上拟定企业标准,作为必须执行的依据。药用辅料中尚有不少属于国家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化工标准收载品种,这类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的修订、废止是动态的,存在注册时引用其他行业的国家标准可能被修订或废止的情况,药品生产企业应加以考虑。同时,由于药用辅料中尚有个别省级地方标准存在,将其作为过渡期检验依据亦有可能。

  主动沟通机制的建立

  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因发生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变化,应主动对所生产的药用辅料质量及安全性进行评估,并将情况及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与药用辅料供应商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药用辅料质量内容,前者应明确告知后者所购进药用辅料所使用的剂型,以及该制剂每日临床可能使用的最大剂量。这将有利于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共同对药用辅料的安全性作出评估。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购进和使用的药用辅料质量、性能及其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回顾分析,当该影响达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按照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规定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避免“超国民待遇”

  从国情出发,结合国际通行惯例,境外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对经批准进口的药用辅料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审计,其质量审计报告符合国内药品生产企业需要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作为质量审计报告使用。国内药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提出质量审计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境外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审计或自行进行质量审计。对国内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审计亦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同时,监管部门可能做出审计频次的具体要求。如首次使用该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药用辅料的,必须进行生产现场质量审计;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进行生产现场质量审计;现场质量审计事件间隔不得长于30个月。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提供所使用的药用辅料批质量管理信息和记录,建立日常质量审计制度。并可根据日常质量审计情况提出现场质量审计要求。

  强调规范生产

  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材料的供应商质量审计,严格原材料质量控制,按照产品注册核准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在不违反规定的基础上,药用辅料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约定药用辅料品种生产的具体要求。对未取得批准文号且已经在药品注册时批准的药用辅料,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与药品生产企业合同约定的处方、工艺组织生产。

  药辅质量的行政责任

  <药品管理法>对药用辅料质量行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处罚,其处罚力度大于<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处罚规定,例如罚款倍数为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

  药用辅料管理总的趋势是更加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市场对药用辅料质量和药品质量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市场、企业诚实信用规则的建立。(宋民宪)

    来源:医药经济报

fluconazole pill open betamethasone 0.05%
discount coupon for cialis prostudiousa.com cialis coupons 2015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在线
咨询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8:30-17:00

服务
热线

021-55807300
8:30-17:00

关注
微信

PHEXCOM公众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