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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GMP执行水平仍待提高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1/12/28     点击: 209

新GMP执行水平仍待提高

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依然落后于大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尽管许多制药企业早在今年7月就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新版GMP认证的现场考察,并获颁GMP证书,但仍有部分药企新版GMP认证的准备和执行工作开展得并不顺利。

  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对北京地区80家企业实施新版GMP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在贯彻新版GMP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制药企业虽已经开始贯彻新版GMP,但对其中的先进理念和相关知识,如风险管理、变更控制、超标检验数据调查处理、纠正与预防措施等缺乏充分的理解。另有一些企业尚未认识到实施新版GMP的必要性,没有着手查找自身与新版GMP要求之间的差距;还有一部分企业尚未开始关注新版GMP,没有开展关于新版GMP的培训。

  参与调查的专家认为:“这一状况是企业GMP执行水平与新版规范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的重要原因。”

  据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预计,北京市药品生产企业投入新版GMP改造的费用平均为4600万元,部分企业在新版GMP相关改造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资金困难。

  由于北京市70%的药企都属于年产值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依然落后于其他大企业。在严格的新版GMP面前,不少企业面临被淘汰的危险。

  

  理念认识存偏差  

  还有部分企业未领会新版GMP的实质,仍旧按照“98版GMP”的要求逐条应对,尚未深刻理解“把质量管理的各个要素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的真意。

  

  我国实施GMP已有12年历史,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建立起较科学的扁平化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为提高质量管理效率提供了基本的组织保证。

  然而,专家组在调研和检查过程中发现,虽然企业按工作内容划分了部门,表面上看来责任清晰,但仍存在部门职责与部门设立初衷相背离的情况。如有些企业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不仅承担质量管理职责,还承担物料采购与物料管理职责,以及一些不利于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的管理职责。例如,很多企业设立了独立的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庞大,包含物料采购、生产车间管理、设备管理和小试及中试车间管理,而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只包括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质量检验,对小试及中试车间、辅助部门没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职责。因此,质量管理部门只能管形式,管表面,不能涵盖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不能实现“质量源于设计”,进而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

  参与调查的专家指出:“新版GMP关注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赋予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等更深层次的要求,如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风险管理、纠正预防措施、超标数据处理和产品质量回顾纳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中。”

  众所周知,从整个药品生命周期来看,这些管理工具能够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促使生产企业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不安全因素,主动防范事故发生。调研情况显示,多数企业虽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程序,但尚未真正理解质量管理工具的目的和意义,存在生搬硬套、机械应用的现象。

  时至今日,还有部分企业未领会新版GMP的实质,仍旧按照“98版GMP”的要求逐条应对,尚未深刻理解“把质量管理的各个要素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的真意。

  

  人员欠缺成软肋  

  一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多年来未接受药品GMP和相关法规的培训,意识和理念没有随药品GMP的发展而更新,也不重视对企业各级员工的培训。

  

  此次调研显示,一些企业的专业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仅有少数专业人员能较为深入地理解GMP,质量管理和控制人员与生产规模不相匹配,从而无法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如在检查中发现,生产过程中,配制后的中间产品未经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即流转到下一个工序,原因是企业质量控制人员数量不足,没能按照规定放行中间产品。某企业仓储部和生产部共63人,质量控制部只有2人(含主管),无法按要求对物料管理和生产管理进行有效监控。

  在人员培训方面,一些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多年来未接受药品GMP和相关法规的培训,意识和理念没有随药品GMP的发展而更新,也不重视对企业各级员工的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得不到有效更新GMP理念和知识的培训机会。

  同时,有些企业操作人员的岗位操作知识和技能不足,相关培训的效果没有得到评估。检查中还发现,有些企业每年重复相同的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认真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培训;此外,进行设备更新和工艺改进后,没有及时进行相应的培训,新员工上岗及老员工转岗后也未进行充分的培训,员工对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掌握不足。

  新版GMP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无菌药品生产要求相比“98版GMP”有了明显提高。如净化级别采用了欧盟标准,调整了无菌制剂关键操作的洁净度要求,增加了动态监测的要求等。但在生产管理中,无菌灌装岗位人员操作不规范的现象较为突出,如:无菌灌装过程中,操作人员干预A级区内的操作,待灌装产品的转移容器不封闭;除菌过滤器使用次数的规定缺乏依据;未定期监控灭菌或过滤除菌前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培养基无菌灌装试验未涉及实际生产中可能出现的最差情况;部分西林瓶包装的无菌产品,未按规定抽样检查包装容器的密封性。

  此外,还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无菌灌装过程中尘粒动态监测位置和频次的设定均缺乏依据。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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