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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与“认证”的左右两难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0/10/29     点击: 374
 

    上世纪80年代早期,GMP开始在中国出现。198571日起正式施行的我国第一部《药品法》即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和执行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卫生条件。

  早在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即制定出《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开始在企业中试行;1985年又对其规范进行了修改,制定出《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实施指南(85年版)》。

  1988年,卫生部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又颁布了修订版。1993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也颁布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1991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推行GMP委员会1994年,卫生部药政局牵头成立了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前者在医药行业中开展“GMP达标工作;后者则在医药行业中开展“GMP认证工作。

  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一个是药政主管部门;前者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达标,后者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当时,企业显得左右为难。

  这种尴尬的局面一直延续至国家药品监管局成立。19997月,国家药监局公开发文,对原已认证、达标的企业重新复核,合格后由国家药监局统一颁发《药品GMP证书》。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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