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早期,GMP开始在中国出现。
早在1982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即制定出《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开始在企业中试行;1985年又对其规范进行了修改,制定出《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实施指南(85年版)》。
1988年,卫生部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又颁布了修订版。1993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也颁布了修订后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1991年,国家医药管理局成立了“推行GMP委员会”;1994年,卫生部药政局牵头成立了“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前者在医药行业中开展“GMP达标”工作;后者则在医药行业中开展“GMP认证”工作。
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一个是药政主管部门;前者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达标”,后者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认证”,当时,企业显得左右为难。
这种尴尬的局面一直延续至国家药品监管局成立。1999年7月,国家药监局公开发文,对原已认证、达标的企业重新复核,合格后由国家药监局统一颁发《药品GMP证书》。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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