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药研发关键阶段,申请人与审评团队就新药研发关键技术问题及时进行有效沟通,解决影响注册申报的关键问题,对于加快新药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简称药审中心)分别与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中心联合举办化学新药药学沟通交流培训会。药审中心化药药学一部部长王亚敏在会上表示,中国医药产业升级进程不断加快,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加速迭代,对药品审评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今,沟通交流作为审评团队与申请人互动的渠道,能够有效指导申请人“少走弯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化药药学一部部长 王亚敏
沟通交流至关重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技术审评能力,优化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增加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会议沟通频次,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等关键阶段,可以就重大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沟通交流。
2020年12月11日,药审中心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对沟通交流的适用范围、会议类型、会议提出及召开等给予明确规定。
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速推动中国医药产业创新升级,随着小分子核酸、合成多肽、氘代药物、放射性药物、渗透泵缓释制剂、缓释微球注射剂、脂质体注射剂、连续制造药品、微针等一大批新靶点、新化合物、新技术药物涌现,中国创新药物研发正在加速实现与国际创新同步,新药药学沟通交流申请数量逐年大幅增加。《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21年接收沟通交流会议申请4450件,同比增长37.81%。据悉,2022年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已经接近5000件,预计今年这一数量还会增加。
王亚敏介绍,近年来药审中心坚持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新药好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公共卫生方面的临床急需药品研发创新,加速完善审评标准体系建设,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心分别发布了71个、87个、61个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提升了审评质量和效率。
“在新药研发关键临床试验阶段,以及药品申请上市许可(NDA)前,虽然没有规定申请人必须与审评团队进行沟通交流,但在这些关键阶段,我们非常希望申请人主动与审评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尤其不要忽视与药学审评团队的沟通交流。”王亚敏以原料药合成工艺中起始原料指定问题为例指出,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和审评工作程序,新药上市申请受理后审评、核查和检验“并联”进行,如果申报的原料药的起始原料指定存在问题,核查工作可能无法进行;如果质量标准中有关物质方法存在问题,需要修改,会影响药品注册检验。在新药关键临床试验阶段通过及时有效沟通交流,解决影响新药研发和上市申报的关键技术问题,将有助于加快新药研发进程。
把握关键沟通节点
随着《化学药品创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请药学共性问题相关技术要求》《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化学药品创新药上市申请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等一系列指导原则发布,药审中心已经构建了从新药Pre-IND、临床Ⅱ期进Ⅲ期,到Pre-NDA的新药药学沟通交流技术要求体系。
在Pre-IND沟通交流环节,为了保障临床试验受试者的安全,药学审评通常重点关注与安全性相关的问题,如杂质、稳定性、无菌制剂生产条件和除菌/灭菌方法等。
新药临床Ⅱ期进Ⅲ期前的沟通交流是新药临床试验期间极为重要的沟通交流会议,申请人需要高度重视。申请人应按照《临床试验通知书》中临床试验期间药学方面相关研究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对照《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等技术要求进行研究和自我评估,梳理提出药学方面沟通交流问题,准备支持性研究资料和数据,尽早解决后续研究的关键药学问题。
对于拟采用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如附条件批准程序等)的创新药,建议在关键临床试验前(如Ⅱ期临床试验前)提出药学的沟通交流,可以参照《化学药品创新药Ⅲ期临床试验前会议药学共性问题及相关技术要求(试行)》进行沟通,特别注意药学研究计划应与临床试验研究计划相统一,此类药品申报上市需符合上市申请技术要求。
在Pre-NDA沟通交流环节,重点解决NDA申报前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申请人在提出Pre-NDA会议申请时,需明确会议目的,提出具体的沟通交流问题,准备支持性研究资料和数据。
对于沟通交流过程时常出现的问题,王亚敏表示,部分新药研发企业,无论是Pre-IND还是临床Ⅱ期进Ⅲ期,甚至直到Pre-NDA都不进行药学沟通交流,这种做法并不可取。“我们非常希望申请人在临床Ⅱ期进Ⅲ期和Pre-NDA申请前主动与审评团队进行沟通交流;对于某些来源特殊、工艺复杂、风险较高的品种,更有必要进行药学方面的沟通交流。”
为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结合“早期介入、研审联动、滚动提交”等宝贵经验及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形成的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药审中心于3月31日发布了《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对于儿童专用创新药、用于治疗罕见病的创新药以及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可以按照该规范进行沟通交流,新药审评审批速度有望进一步加快。
王亚敏强调,申请人是创新药研发和注册申报的责任主体,应当把握创新药研发规律及创新药的特点,将药学研究计划和新药整体研究计划统一考虑和规划;对于复杂原料药、复杂制剂等产品,Ⅲ期临床试验前的药学沟通交流会议尤为重要;对于拟申请加快上市的产品,加快药学研究,关键临床试验前(如Ⅱ期临床试验前)应当及时开展药学沟通交流。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