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青海省报告,青海省大通县3名患者使用标识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批号:0809028、0808030,规格20毫升/支)发生不良事件,并有死亡病例报告。
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月1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暂停使用、销售并封存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生产的双黄连注射液,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要妥善保存已使用该企业生产的批号为0809028和0808030药品的记录,保证药品信息可追溯。一经发现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不出现新的死亡病例,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一旦发现使用该药品致人死亡的事件,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要落实责任,将此通知立即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暂停使用和销售该药品。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关注我们:
三、扫描下方的二维码关注我们
【编辑:amanda】 PHEXCOM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