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委相关专业委员会审议,现对聚克立林钾、二乙二醇单乙醚、乙醇、松香4个药用辅料标准草案(见附件1-4)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月。
如对公示稿有疑问,可与起草单位沟通。如对公示稿有异议,请来函说明,并提供近期生产或使用的产品的检验数据。逾期无书面反馈意见者视为无意见。
来函需注明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发送来函PDF版到联系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品种标准公示反馈+单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办公室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联系邮箱:475@chp.org.cn
标准草案起草单位联系电话:
湖南药品检验研究院 0731-82275835
广东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020-81886382
附件:1、聚克立林钾.pdf
3、乙醇.pdf
4、松香.doc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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