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要求,我所组织制定了<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确立原则(草案)>(见附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批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fzy@nifdc.org.cn
2、传 真:010-67056191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化学药品检定所;邮编:10005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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