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稽函[2012]20号 |
2012年01月16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5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中心)自即日起开始运行,并正式受理信件和互联网渠道的投诉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积极配合投诉举报中心开展投诉举报统一受理工作。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大力支持投诉举报中心开展工作,按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落实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快投诉举报机构建设,尽快开通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及时办理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投诉举报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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