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注[2011]495号 |
2011年12月19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控制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的使用风险,保护乙醇过敏患者用药安全,现对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的说明书进行修订,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类药品说明书【禁忌】项下增加“对乙醇(酒精)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项下增加“因本品含有乙醇(酒精),服用本品后不得操作机械及驾驶车辆。” 二、请通知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同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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