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求高度关注当前中药生产经营环节出现的新情况,高度关注中药生产质量及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本辖区中药生产情况,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中药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生产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把中药生产监督工作列入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对辖区内中药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特别是对生产企业药材、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等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对中药生产过程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掺杂使假。检查过程及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中应将药材涨价幅度较大、产品成本较高、招标采购中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纳入监管重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基本药物品种处方和工艺核查等工作,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原辅料采购的质量检验、委托检验、生产工艺和成品检验、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展开重点深入排查,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企业是否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批生产记录、浸膏收率、物料平衡等情况。特别对故意规避药典、偷工减料行为一经查实,严加处理。
三是提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具体要求。一要提高对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把整顿和规范中药生产秩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切实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二要采用专项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通过对中药生产专项检查,探索建立长效科学监管体系。以自查自纠为基础,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以技术指导为支撑,强化科学监管机制。三要实施组长负责制,必须由3个药品GMP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应尽量配备药检专业人员。检查报告形式以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形式上报,检查人员应签字备查。四要注重发挥综合监管效力,将中药生产监管工作与药品抽验和评价性检验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检验结果,加强对中药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
四是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本辖区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中药生产企业监督管理,针对中药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药生产秩序,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五是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在检查工作中应依法行政、依法治药,有效行使监管职能,努力做到不漏位、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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