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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辅法规]福建:药品生产企业送回扣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发布者:PHEXCOM 发表时间:2009/10/20 0:00:00 次
    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福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药品生产企业送回扣 
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福建近日出台了《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企业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和《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减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间环节,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 
    根据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今后如果在药品配送过程中向医疗机构支付其他费用,将取消其中标品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该企业在福建省1个到2个轮次的投标资格。 
    此外,福建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中标药品到医疗机构,或者委托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改变过去“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需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层层环节,造成药品价格节节攀升,最后由患者承担高药价”的现象。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24小时,配送企业必须送达。3次以上不能及时供货、影响较大的配送企业,其配送资质将被取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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