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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辅法规]上海市2009年第一期招标药品现行最高零售价格公示

发布者:PHEXCOM 发表时间:2009/5/19 0:00:00 次
    1、上海市物价局对投标药品实行分类价格确认:A类药品在投标前由企业按规定自行填报最高零售价格,开标后由市物价局进行集中价格确认;B类药品在投标前须由市物价局进行价格确认(详见B类页面)。
 
    2、 下列为本市已公布过价格的A类药品。A类药品投标企业按公示信息据实填报最高零售价格;尚未公示价格的,按已公示的本市现行最高零售价格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规定自行填报价格。企业填报价格原则上应不高于同质量层次同品规药品本市现行最高零售价格。
 
    3、 市物价局在开标后按照联合工作组汇总后的投标信息对企业自行填报的价格进行集中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价格公示,听取企业意见。
 
    4、 公示价格等内容供企业投标时参考,正式价格以物价局文件公布价格为准。
 
    2009年第一期药品招标价格确认第一次公示(B类)
 
    注意事项:
 
    1、 下列为本市已公布过价格或参照本市市场价格水平以及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确认价格的品种。若有疑议的,请及时与市物价局联系。
 
    2、 凡参加此次招标、尚未公示价格的B类药品,请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确认。
 
    3、 市物价局将不再发放书面回执,请投标人根据公示信息填写标书有关内容。
 
    4、 有经确认后的现行最高零售价格以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最后一次公示为准,公示价格等内容供企业投标时参考,正式价格以物价局文件公布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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