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日,CFDA发布了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通告(2016年第80号)<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作为<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第51号通告发布)的配套文件发布。接着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5号)发布了药品注册申请表新版报盘程序。
微信公众号已经推送了群友吴娟就<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与原28号令+(2010)387文件要求的列表分析。通过与同行探讨结合自己的一点认识,就新要求与原28号令+(2010)387、737号文要求的一些主要变化与研发同行分享一下我的一些粗略的看法,纸长文短,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同行和专家批评指正。
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清晰的把握新要求的内涵,我们有热心的群友给新要求增加了目录和超链接使之条理更加清晰。再次把CMC部分单独列表对比分析。
附件一 群友提供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编辑的目录。通过添加目录和超链接,前后顺序更加清晰明了。可在QQ群共享中下载
附件二CMC部分详细对比表,建议后面表格部分大家合并在一起看。此部分吴娟提供。
新要求的主要特点和看法
1: 首次提出自评估报告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在申报资料的概要部分专设了自评估报告项目,要求1、2、3、5.1类化学药品的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验或上市申请;要求4、5.2类化学药品的申请人应从原研药品是否为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申报的仿制产品处方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可行性、质量的可控性与稳定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能否支持拟申请的临床试验或上市申请。
我的看法:这里需要研发企业单位对自己申报的资料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判断,对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全方位的立体评估和评价。以确定和判断自己申报的产品可以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减少厂家盲目的开发很有必要性。提示我们,新药(1、2、3、5.1)与仿制药(4、5.2)的标准与要求有明显差别,新药重视试验数据汇总分析保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仿制药重视仿制目标选择、背景数据完备及大生产可行性等生产、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
2:建立科学委员会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提出,申请人应建立科学委员会,对品种研发过程及结果、申报资料等进行全面审核,保障数据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形成、并在申报时一并提交对研究资料的自查报告。科学委员会还应对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报告。
我的看法:看到这里我感觉还是对产品开发的全过程负责,确保产品开发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的质量和风险控制。科学委员会作用类似于研发的QA,从研发全流程上保障研发风险可控、数据真实完整。
3:增加上市许可人信息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在申报资料的“概要”部分专设了“上市许可人信息”项目,根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符合试点行政区域、试点品种范围和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如申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提交资质证明性文件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承担能力相关文件,并提交药物临床试验风险责任承诺书,作出承诺。
科研人员:临床试验前,担保协议或保险合同
研发机构:上市销售前,担保协议或保险合同
注射剂类药品,应当承诺药品上市销售前提交保险合同。
我的看法:这里涉及到的关于国家实施MAH试点工作的具体配套措施细致要求。
其中特别是对注射剂类要求单列出来提出要求,这也是否意味着国家对涉及注射剂产品的MAH有更严格的要求。
4:提高对原研药品的要求
为保证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的一致性、确认改良型新药的临床优势,<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更加重视原研药品在药物研发中的作用,强调在研发过程中需与原研药品对比分析,如口服固体制剂的在不同溶出条件下的溶出曲线比较等。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在申报资料的“概要”部分专设了“原研药品信息”项目,要求对2、3、5类药品,均应按照规定的表格提交原研药品信息,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购货发票、赠送证明等)、实物照片、原研上市证明文件、说明书、质量标准(如有,请提供)、检验报告等资料。
我的看法:申报资料提高了对原研药品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研发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证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的一致性。这与国家倡导的一致性评价要求是相辅相成的。联想到参比直接一次性进口征求意见稿中其中对质量标准的要求,这一不同的表述和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局还是按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处理问题的。征求意见稿中CMC部分对新药及仿制药有了一定的区分力,因此,我们大胆猜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中,对于RLD已进口及未进口两类情况,是否需要进行区分性研究。
5:临床试验资料的要求内容大幅增加和细化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申报资料的临床试验资料增加了大量的有关临床试验内容的汇总表。囊括了临床试验中所有的涉及的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审查报告、临床试验数据库电子文件、数据管理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各个项目。
我的看法:临床试验资料内容的这一变化,可见CFDA对临床试验数据及统计分析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的重视。722临床试验大核查暴露出来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规范、不完整,甚至不可靠、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问题,通过本次试行要求的实施会大幅度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这应是进一步规范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一项有力措施,可大幅度提高临床部分资料水平。
6:CTD格式申报资料的适用范围大幅扩大
新发布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在注册分类、申请阶段、资料范围三个层次上均大幅扩大了CTD格式申报资料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出,1、2、3、5.1类化学药品的临床试验申请和生产注册申请均需按照CTD格式整理、提交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和图谱, 4、5.2类化学药品的注册申报均需按照CTD格式整理、提交药学、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的申报资料。对原料部分和制剂部分要求分别列出。
我的看法:CTD格式申报资料细化了各项申报资料的提交要求,更加符合药品研发和评价的逻辑思路,扩大CTD格式申报资料的适用范围,必将对我国药物研发的立题选择、研发思路、研发水平的全面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CTD中已经将QTPP、CQA及ICHQ11中(89页,如:提供起始原料的选择依据,对终产品质量有明显影响的关键步骤均应纳入本品的生产工艺中。应根据从源头开始全程控制药品质量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起始原料,起始原料的选择应符合ICH Q11及欧盟的相关技术要求。)的相关思维引入到了现行的CTD模版中,如果企业在此基础上,深谙QbD的精髓,将会更好的理解总局的良苦用心,提示大家跟上节奏哦。
7:辅料包材要求反复提及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涉及辅料和包材的要求的地方非常多,涉及到辅料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和各种要求非常的细致,涉及到包材和制剂的相容性也是非常非常细致的要求
8:申报资料项目类别等有明显的调整
如申报资料项目如综述部分从原来的28号令:
1.药品名称 |
2.证明性文件 |
3.立题目的与依据 |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
调整这成为
1.药品名称 |
1.药品名称 |
2.证明性文件 |
2.证明性文件 |
2.1注册分类1、2、3类证明性文件 |
2.1注册分类4类证明性文件 |
2.2注册分类5.1类证明性文件 |
2.2注册分类5.2类证明性文件 |
3.立题目的与依据 |
3.立题目的与依据 |
4.自评估报告 |
4.自评估报告 |
5.上市许可人信息 |
5.上市许可人信息 |
6.原研药品信息 |
6.原研药品信息 |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
7.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
8.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
8.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
非临床研究资料替代了原来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临床试验资料的名称未变,但增加了很多内容。
我的看法:随着这些要求内容的不断的细化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来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中的一些要求随着国家新办法的实施已经不符合要求,赶上这段时间需要提交资料和电子报盘的厂家不得不要从新调整自己的申报材料和电子报盘资料。这已经对企业的申报品种进度和研发人员考核上造成一些滞后影响,希望国家局以后能在发布方式上能有改进。
一点感想:这次颁布实施的<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内容非常丰富、细致,大量的设计了参考格式,有很多数据报告格式和要求以前从未见出现过,我们认为这样标准化的手把手做填空题的要求,是最佳的选择,具有可靠的操作性,体现了实战性强烈的特点,这些表格的设计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需要我们共同慢慢学习、消化、理解。
回想上周五我们发布了孟翔宇博士的
尽管目前我国研发机构和研发企业离提升到基于提问和问答式的方式满足审评专家对药品研申报的要求(QBR我认为这相当于是做简答题和论述题)还有一段差距。但是通过这样细致入微的要求,通过填写大量已经设定好要求的表格,通过做好目前填空题的方式逐渐熟悉和熟练掌握申报要求,从而逐渐过渡到能完全细致的回答审评专家各种问题,做到能熟练的掌握做(QBR简答题和论述题)的过程,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我坚信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附件一
目 录
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1
(二)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1
(三)药学研究资料...................................................................................... 2
(四)非临床研究资料.................................................................................. 2
(五)临床试验资料...................................................................................... 3
(二)药学研究部分...................................................................................... 8
(三)非临床研究部分................................................................................ 32
(四)临床试验部分.................................................................................... 33
三、申报资料撰写说明....................................................................................... 34
附件1 化学药品IND申请(Ⅰ、Ⅱ期临床)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38
附件2 原料药CTD格式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43
附件3 制剂CTD格式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51
附件4 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64
附件5 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69
第二部分 注册分类4、5.2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72
二、申报资料项目说明....................................................................................... 74
(二)原料药部分........................................................................................ 79
三、申报资料撰写说明...................................................................................... 117
附件1 原料药CTD格式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19
2.3.S.4 原料药的质量控制....................................................................... 123
2.3.S.6 包装材料和容器........................................................................... 127
附件2 制剂CTD格式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 131
2.3.P.1剂型及产品组成............................................................................... 131
2.3.P.4原辅料的控制................................................................................... 140
2.3.P.5制剂的质量控制............................................................................... 140
附件3 制剂非临床研究信息汇总表................................................................. 149
2.6.P.5 药代动力学总结(脂质体、微球等特殊制剂适用).................... 149
附件4 15.(2.5.P.)临床试验信息汇总表..................................................... 153
附件5 16.制剂临床试验申报资料................................................................. 180
一、仿制药临床试验CTD格式申报资料文件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80
附件二
CMC 新旧对比
第一部分
3.2.S.1 基本信息 |
|
固体制剂的原料药,应尽量明确其BCS分类。 |
|
3.2.S.2.1/P.3.1生产商 |
提供生产商、生产场所地址 |
生产场所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 |
|
3.2.S.2.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
以注册批为代表 |
以注册批为代表 |
|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
同原要求 |
|
|
拟定大生产批量的范围 |
拟定大生产批量的范围 |
|
|
3.2.P.3.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
以注册批为代表 |
以注册批为代表 |
|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
同原要求 |
|
|
拟定大生产规模:不得超过注册生产规模的10倍 |
拟定大生产规模及依据 |
|
|
3.2.S.2.3 物料控制 |
提供物料质控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
同原要求 |
|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
同原要求 |
|
3.2.S.2.5/3.2.P.3.5工艺验证 |
1)无菌原料药/制剂(或特殊工艺制剂)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其他原料药/制剂: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 2)其他原料药/制剂:提供批生产记录样稿, |
同原要求 |
|
3.2.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以说明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
同原要求 |
|
|
|
|
|
|
|
|
|
|
|
|
|
3.2.S.3.特性鉴定 |
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或者多晶型问题要详细说明。 |
同原要求 |
|
提供详细的理化性质信息 |
同原要求 |
|
|
3.2.P.2产品开发 |
|
同原要求 |
|
3.2.P.2.2制剂研究 |
与对照药品对比研究 |
与原研药品对比研究 |
|
3.2.P.2.3生产工艺的开发 |
|
|
|
|
|
|
|
3.2.P.2.4包装材料/容器 |
在常规制剂稳定性考察基础上,需考虑必要的相容性研究 |
提供相容性研究资料 |
|
3.2.P.3.6临床/BE样品的生产情况 |
|
|
|
3.2.P.4原辅料的控制 |
无 |
无 |
|
3.2.S.4/P.5制质量控制 |
提供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 |
同原要求 |
|
|
|||
|
|||
|
|||
3.2.S.4.4 批检验报告 |
不少于三批的COA |
不少于三批的COA |
|
3.2.P.5.4 批检验报告 |
不少于三批的COA |
不少于三批的COA |
|
3.2.S.3.2杂质谱分析 |
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和催化剂),分析杂质的来源(合成原料带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或者是降解产生的),并提供控制限度。 |
同原要求 |
|
3.2.P.5.5 杂质谱分析 |
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分析杂质的来源,提供控制限度。 |
同原要求 |
|
3.2.S.4.5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质量标准的比较 |
|
3.2.P.5.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如果国内外药典已收载,一并进行质量标准比较。 与原研药品进行质量对比研究,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及结果。 |
|
3.2.S.5/P.6对照品 |
如果使用了药典对照品,应说明来源并提供说明书和批号。 |
同原要求 |
|
稳定性3.2.S.7/3.2.P.7 |
原料相关要求同制剂(加速+长期6个月可申报) |
同原要求,但未明确稳定性时间要求 |
|
样品要求: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 |
未体现样品批量大小 |
|
|
|
|
|
|
|
|||
|
|||
|
|||
影响因素条件:光照4500Lux;高温60℃;高湿90%RH |
光照1.2*106Lux?hr、200w?hr/m2;高温高于加速温度10℃以上;高湿75%或更高 |
|
第二部分
3.2.S.1 基本信息 |
|
应同4、5.1类要求,在制剂产品开发项下已做要求 |
3.2.S.2.1/P.3.1生产商 |
提供生产商、生产场所地址 |
1)生产场所地址具体到厂房/车间、生产线;2)与申请表、证明文件、生产现场检查报告中的地址与生产线完全一致 |
3.2.S.2.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 |
以注册批为代表 |
以生产的最大批量为例。 |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
新增:1)提供实际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并说明与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的匹配性。2)如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所用主要生产设备与实际生产线的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放大研究的试验和文献依据,以证明在实际生产线上能按照空白的批生产记录上的工艺稳定地生产出合格的原料药 |
|
拟定大生产批量的范围 |
拟定的大生产的批量范围如超出了目前生产的最大批量,应提供充分的放大研究的依据。 |
|
3.2.P.3.3 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
以注册批为代表 |
以生产的最大批量为例。 |
提供生产设备信息 |
提供实际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并说明与现有最大的生产批量的匹配性。 |
|
拟定大生产规模:不得超过注册生产规模的10倍 |
如拟定的大生产的批量范围超出了研究开发过程中的最大生产批量(包括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批量),应提供充分的放大研究与验证的依据。 |
|
3.2.S.2.3 物料控制 |
提供物料质控信息,明确引用标准,或提供内控标准,提供必要的方法学验证资料。 |
提供起始原料选择依据,对终产品质量有明显影响的关键步骤均应纳入本品的生产工艺中。起始原料选择应符合ICH Q11及欧盟的相关技术要求。 |
3.2.S.2.4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
列出所有关键步骤(包括终产品的精制、纯化工艺步骤)及其工艺参数控制范围。 |
1)提供详细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资料,以充分证明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2)明确关键中间体的主要质控方法(如杂质控制方法)应提供方法学验证资料。3)明确反应副产物和副反应产物的产生及控制方法、限度、数批样品的检测结果与图谱。若涉及引入新手性中心的反应,应详细提供异构体杂质的分析方法与控制策略。 |
3.2.S.2.5/3.2.P.3.5工艺验证 |
1)无菌原料药/制剂(或特殊工艺制剂)提供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其他原料药/制剂: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 2)其他原料药/制剂:提供批生产记录样稿, |
1)无菌工艺步骤提供验证报告,且必需在实际生产线上进行;非无菌工艺步骤和其他原料药可仅提供工艺验证方案 2)所有原料药/制剂均应提供空白的批生产记录样稿。该样稿应是针对本品的实际生产线按照申报的工艺进行的操作规程,应与今后正常生产本品的SOP保持一致。 |
3.2.S.2.6 生产工艺的开发 |
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研究结论)以说明关键步骤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工艺参数控制范围的合理性。 |
说明在开发阶段对哪些工艺步骤以何质量指标进行了工艺条件的优选与放大研究。资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的工艺有充足的研究与放大的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申报工艺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已基本与大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的可行性。 |
|
汇总工艺开发过程中从小试-中试-生产的生产工艺主要变化 |
|
|
不同批次不同的生产工艺应注明工艺编号 |
|
|
如与进行过临床试验的制剂关联申报,且临床试验用样品采用的原料药是在本条生产线上按照申报的工艺生产的,则应提供该批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复印件。 |
|
3.2.S.3.特性鉴定 |
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或者多晶型问题要详细说明。 |
如可能含有立体结构、结晶水/结晶溶剂,也应采用合适的分析手段予以确证。 |
提供详细的理化性质信息 |
1)提供本品的主要理化性质实测数据与文献数据的比较表 |
|
3.2.P.2产品开发 |
|
1)说明产品开发目标,原研药上市情况及质量概况;2)对原料药BCS分类分析 |
3.2.P.2.2制剂研究 |
与对照药品对比研究 |
与原研药品对比研究 |
3.2.P.2.3生产工艺的开发 |
|
资料应能充分证明申报的工艺有充足的研究与放大的数据支持,保证现有的申报工艺的规模、物料控制、操作流程及主要设备均已基本与大生产一致,已生产的批数与各批产品的质量均能反映出工艺具备一定的重现性,进而证明该申报工艺的合理性与大生产的可行性。 |
|
多批次的生产工艺如不一致,应注明各工艺的编号 |
|
3.2.P.2.4包装材料/容器 |
在常规制剂稳定性考察基础上,需考虑必要的相容性研究 |
详细提供相容性研究资料,如未进行包材相容性研究,应说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文献依据。 |
3.2.P.3.6临床/BE样品的生产情况 |
|
提供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和自检报告的复印件,包括相应的图谱。 |
3.2.P.4原辅料的控制 |
无 |
需提供是否有BSE/TSE风险的声明。 |
3.2.S.4/P.5制质量控制 |
提供质量标准中各项目的具体检测方法。 |
证明仿制品的质量与已上市原研药的质量是一致的 |
与其他药典(如CP、BP、USP等)进行比较 |
||
如所用方法与药典不同,提供详细的不同分析方法比较研究的数据与图谱等,以充分证明所用方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
||
有关物质分析方法的验证应采用拟控制的杂质的对照品与供试品进行验证,以充分证明该分析方法确实能有效地检出相应的杂质。 |
||
3.2.S.4.4 批检验报告 |
不少于三批的COA |
不少于三批连续生产的验证批或生产批COA |
3.2.P.5.4 批检验报告 |
不少于三批的COA |
1)不少于三批连续生产的验证批或生产批COA |
3.2.S.3.2杂质谱分析 |
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和催化剂),分析杂质的来源(合成原料带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或者是降解产生的),并提供控制限度。 |
结合起始原料可能引入的杂质、原料药的制备工艺(中间体、副产物)、结构特点与降解途径等,对可能存在的杂质(包括工艺杂质与降解产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和金属杂质等,分析杂质的来源(合成原料引入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贮藏、使用过程降解产生的,或者其他途径引入的,如,水、空气、设备等)和类别(有机杂质,无机杂质,残留溶剂和金属杂质等),明确杂质的类别(一般毒性杂质或者是特殊毒性杂质等),说明杂质的去向,如何控制。 |
3.2.P.5.5 杂质谱分析 |
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分析杂质的来源,提供控制限度。 |
各杂质在最终质量标准中是否进行控制以及控制限度,并提供充分依据。 |
3.2.S.4.5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
1)提供充分的依据(包括是否符合我国与ICH颁布的指导原则、各国现行版药典的要求、与原研药质量对比研究的结果等),证明质量标准制定的合理性。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3)提供三批本品与多批已上市原研发厂生产的原料药(注:若不能获得原研厂生产的原料药,可提供与原研制剂的杂质谱比较研究资料作参考。)、多批已上市原料药杂质谱比较研究的数据。 4)超出鉴定限度的杂质,按照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作进一步的研究(包括该杂质的结构确证研究、安全性研究等),并结合与原研厂产品杂质谱对比研究的结果及现行版国内外药典收载的同品种对该特定杂质的限度要求,在质量标准的有关物质项下作为特定杂质单独制定合理的限度。详细提供以上研究的资料与图谱等。 |
3.2.P.5.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
说明各项目设定的考虑,总结分析各检查方法选择以及限度确定的依据。 |
1)同原料药要求 3)同原料药第4)条技术要求 |
3.2.S.5/P.6对照品 |
如果使用了药典对照品,应说明来源并提供说明书和批号。 |
提供使用的所有对照品(包括主成分对照品和杂质对照品)的相关资料。 |
稳定性3.2.S.7/3.2.P.7 |
原料相关要求同制剂(加速+长期6个月可申报) |
加速6个月+长期12个月可申报 |
样品要求: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 |
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 |
|
|
1)稳定性样品生产设备的操作原理与材质、原辅材料的质控要求、工艺及流程等均应与商业化生产一致,且批量至少为商业化生产规模的十分之一。 |
|
2)与原研产品及药典收载的同品种的要求进行比较,仿制药的稳定性不得更差 |
||
3)加速与长期留样时样品放置的具体地点及恒温柜编号、各时间点质量考察用样品的具体数量等 |
||
4)详细提供对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中出现的质量标准中未控制的超过鉴定限度的杂质所作的进一步研究(包括该杂质的结构确证研究、安全性研究等)的资料与图谱等,并提供该杂质限度确定的充分依据(如与原研厂近效期产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该杂质的动物与人体安全性研究资料及现行版国内外药典收载的同品种对该特定杂质的限度要求等) |
||
影响因素条件:光照4500Lux;高温60℃;高湿90%RH |
光照4500Lux;高温60℃;高湿90%RH |
来源:医药魔方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