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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研和仿制角力生似药专利攻防 - 确认判决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5/5/27     点击: 629

识林-葳 2015-05-17

编者按:首个生物类似药已获批准,但是相关法律诉讼远未结束。仅就信息交换程序而言,作为原研一方,安进在二月提出的事前禁制令动议(preliminary injunction),相关诉讼还在等待六月份巡回法院的裁定;另一方面,回顾不同生似药厂商所作过的确认判决(Declaratory judgment),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一复杂的多回合游戏。

2009年出台的生物制品价格竞争与创新法案(Biologics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 of 2009,BPCIA)奠定了生物类似药的法律基础,然而处理方式较之于针对小分子仿制药的 Hatch-Waxman 法案,不算简洁。或许是考虑到工艺对于生物制品而言意义重大,FDA之前公开的紫皮书并未列出原研所有受保护的专利。原研与生似药厂商需要通过至少两轮可能的诉讼(或者和解),来完成专利信息交换(patent information exchange),此即业界通常表述的“专利之舞”(patent dance)。该流程需要生似药厂商先向原研提供有关申请与生产工艺的保密信息,然后原研有机会就其中可能触发的专利作出回应。具体可参见 42 U.S.C. §§ 262(l)(2)-(8) 之中的内容。

且不论按照BPCIA框架,应何时交换信息,或有何机制能确保该信息足够完备(事实上原研更关注这些问题并作出行动,会另行探讨)。几大生仿药厂商曾试图另辟蹊径,在完成三期临床试验后,就提出“确认判决”,尝试挑战BPCIA现有框架。

确认判决(Declaratory judgment)是专利诉讼中常见的攻防策略,一般为假定侵权或挑战的一方在胜算较大时所用,触发不同于常规“专利方起诉-挑战方回应”的流程,在医药行业中,这或许还会影响对专营期的判定。

2013年,山德士(Sandoz)在进行依那西普三期临床试验的同时,向地方法院提起了确认判决。依那西普(Entanercept,商品名 Enbrel?)为安进(Amgen)前身研制,是1998年获得BLA批准的生物制品,原专利将于2014年过期。但是在2011年和2012年,安进新公布了两项专利。称其“与 Enbrel?有关”,且直至2029年方会过期。山德士的确认判决意在主动挑战这两项专利“无效、未被侵犯或不成立”。需要注意,这不同于 Hatch-Waxman 法案中的第IV段(Paragraph IV)声明,生物类似药的法规框架中没有类似条款,或者“遏制期”之类的设置。在进行“确认判决”时,山德士尚未提交符合 BPCIA (42 U.S.C. § 262(k)) 的生物类似药申请。

2013年11月地方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山德士提起的确认判决。

[Sandoz Inc. v. Amgen Inc., No. C-13-2904 MMC (N.D. Cal. Nov. 12, 2013) ]

2014年,开发 Remicade? 生似药的 Celltrion 在提交生似药申请后,也提起了类似的“确认判决”,诉讼后来被提交至巡回法院。2014年12月巡回法院作出裁定,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判决指出 Celltrion 并未建立确凿的相关性,不适用于“确认判决”,但似乎并不完全认同地方法院对 BPCIA 专利纠纷处理框架的分析。地方法院在之前的判决中表示,“即使未来 Celltrion 设法满足了建立相关性的要求(比如获得了生似药申请获得了FDA批准),法院仍将行使裁量权利,基于对现行BPCIA专利纠纷处理框架的精神,拒绝受理此案。”有分析人士认为,巡回法院的这一表述并未锁死“确认判决”的大门,使其在未来仍有可能成为不同于常规BPCIA程序的自由裁量通道。

[Celltrion Healthcare Co. v. Kennedy Trust for Rheumatology Research, Case No. 1:14-cv-02256-PAC (S.D.N.Y. 2014)]

确认判决在ANDA相关的专利诉讼中有更积极地作用。按照 Hatch-Waxman 法案,首个提交ANDA的申请人可以赢得180天的专营期。某些情况下,比如法院最终裁定专利无效或未被侵犯后,首仿没有及时发行其产品,该专营期也可能失效。此外,为避免原研试图通过不诉讼ANDA申请人而规避专利纠纷(不提起侵权诉讼也是一种策略,我们将另有篇目回顾 Mova 等案例),导致首仿以外的ANDA申请人被迫等待首仿动作,从而潜在延误了仿制药的上市进程,ANDA申请人,主要是非首仿的申请人,也可以拾起“确认判决”这一工具对抗原研。作为法院判决的一种形式,这同样可以触发首仿的180天专营期,藉此加快所有ANDA的上市进程。ANDA申请人是否有权利使用“确认判决”的判定相当复杂,这一操作在2007年都被视为不合理,是最高法院对 MedImmune v. Genentech 一案的解释逆转了过往案例,从而给仿制药处理类似专利问题打开了新通道。文章的最后,我们来回顾 MedImmune 一案对如何定义“确实有争议”(“确实有争议”是使用“确认判决”的前提)的描述,这一原则在后续的诉讼中被反复的使用到。限于篇幅,不再展开分析背后的考量了:

definite and concrete, touching the legal relations of parties having adverse legal interests; and that it be real and substantial and admit of specific relief through a decree of a conclusive character, as distinguished from an opinion advising what the law would be upon a hypothetical state of facts.

看看这些谨慎的修辞,以及扑朔迷离的过往案例,仿制药商提起确认判决并非万全之策。如果相近的诉讼得到法院完全相反的裁定,或许也不会让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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