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医改和新的招标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的基调已经很明显。
在这些新政下,尽管面对的是新医改带来的市场扩容的大蛋糕,但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大小商业公司来说,也很难做到人人有份,很有可能是一种以强吃弱、以弱补强的局面。而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小商业公司
或引发新一轮洗牌
《意见》中正式将减少流通环节这一意愿明确下来:“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本次新规明确指出,“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
我国药品流通企业数量比全世界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总数还多,但销售规模加起来还没有发达国家一家企业的规模大。“医药商业企业规模小、鱼目混珠、错综复杂。要具备现代物流能力起码要在物流配送方面投入8000万元以上,才能符合现代物流能力的标准。这对众多的中小商业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道很难迈过的门槛。”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认为,“由于区域性的商业巨头具有的先天优势,国家配送牌照也主要控制在这些大企业手中,这将加速地方分销业进一步向区域主流商业集中,而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将严重缩小,或许将引发医药商业企业的新一轮洗牌。”
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流通分会理事长黄学峰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招标主体的改变,也就意味着流通企业丧失了招标的主动权,而且配送也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只能被动地等待生产企业来委派,这无疑是对医药商业的一种考验,尤其是无法进入招标委托的中小商业公司。”
抱团求生
新的招标政策规定,原则上只允许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一次。
牛正乾分析说:“这显然是为了减少流通环节过多而提出的,也就是说,药品自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的整个流通过程中,只允许存在一个环节,但药品生产企业却可以委托多家配送企业对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直接配送,而非一家。”由于在最初流通过程中,大型企业可以向二、三级分销商进行“分包”,小企业依附大企业,这就为中小商业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但在新的招标政策下,面对区域性的主流商业,中小商业要想获得生存,就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成为一级配送商,才能获得配送的资格。
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和优胜劣汰,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的转移,逐步实现市场集中,这也是必然趋势。这时中小企业若想与主流商业巨头抗衡,中小企业组成各种联盟也会变得更加频繁,就像之前广东挂网采购之后出现的两个联盟:“广东省医药商业联盟”以及由10家医药商业公司组成的“广东医药流通联合体”。中小企业的这种抱团取暖的方式或许是中小商业应对新采购配送规定的新形式。牛正乾认为,“由于流通环节只有一环,所以能否取得配送资格也就成为了众多商业的焦虑所在,这时中小商业‘傍大款’的形式以及兼并重组的现象也有可能相继出现。”
深圳星银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营销网络问题,在现实中,很多区域性的商业巨头是无法直接配送到当地所有区域的,如一些偏远山区,必须委派其他商业企业进行配送,而这在新的招标政策中也是允许的。
“但中小型商业企业要想成为区域性主流商业的二级分销商,就必须得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优势,做到小而精,才能获得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取得二级分销商的资格。”杨泽表示,“这些中小商业可以非常熟悉当地的医疗机构,在当地有比较完善的分销网络;又可以专门做两三个品种的经销,差异化经营,而非大企业的规模化经营。”
此外在用药上,国家也是倾向于廉价药物,廉价药物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大概有500多种。杨泽认为,基本药物目录占所有药品种类的份额还是比较小,对中小商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都比较小。在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下,企业的品种代理可能也会有所转变,但这主要是针对大的商业巨头,以便形成规模化经营来获取效益。由于廉价药一般都是低利润的药物,不管是生产商还是流通商业企业又或者是药品的终端使用者都是低利润地经营。所以一些无法形成规模优势的中小商业可能会另辟蹊径,选择代理中高端药物,以开辟新的生存空间。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