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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辅料成药品质量短板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3/11/27     点击: 355
    随着药用辅料及包材进入“后审批时代”,更需要借助多方监管来逐渐加强对辅料、包材等产品的技术要求。

    一片药中往往有五六种辅料,当我们通过口服、注射等途径摄入药物时,除了获得药物有效成分外,同时有若干种药物辅料进入我们体内。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附加剂。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药品稳定性外,药物辅料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同时它们也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在日前召开的2013中华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第二届质量论坛上,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表示,包装材料直接接触药品,辅料在制剂中含量占比最高,无不关乎药品质量及病患用药安全,加强对药用辅料和包材的管理,是保证药品质量极为重要的环节。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所长孙会敏指出,在我国简化行政审批的改革要求下,药用辅料及包材的注册审批制度也将逐步取消。进入“后审批时代”,对辅料、包材等产品的技术要求更要借助多方监管来逐渐加强。

 

    监管难言规范

    “对任何药品,都应该从其活性成分、工艺、辅料、包材这些源头上控制质量,缺一不可。”孙会敏说,“药品质量类似木桶理论,如果有一个短板,就可能出现不可预知的后果。”

    孙会敏表示,近年来从“齐二药”事件到力百汀塑化剂事件,再到“毒胶囊”事件,药用辅料引起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其背后是药用辅料包材质量监管的繁杂和难以规范。

    “现在常用的辅料有500多个,全部算起来有1500个。仅按在制剂中的作用分类就有66种。”孙会敏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标准很少”:对辅料有明确标准的,新版规范中将有300多个_这已经比现有的规范多了一倍。

    除此之外,孙会敏认为,不同辅料的单独审批制度也存在潜在的问题。“分离的审批会造成互不搭界,这个辅料合不合适,与药品的相容性怎么样,这些问题无法回答。”

    辅料的注册程序也存在一些缺陷。孙会敏举例说,可用作非肠道给药药剂赋形剂的“吐温-80”,每公斤价格贵则上万,便宜的才几十块钱,如此悬殊的差别竟同时出现在市场,难免让人不担心其质量问题。

    同时,由于辅料的给药途径和剂量都会影响药品安全性,这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控制和监管,而现有的专业人员难以满足需要。

    孙会敏认为这些问题的根本出在辅料市场上。目前国外辅料产值占到药品的1/5,国内仅占3%~5%。“药物制剂离开辅料几乎无法存在,而国内辅料产品附加值过低,难以形成太多符合要求的辅料企业。”

 

    行业乱象多监管难

    “包材也是药的一部分,像气雾剂的气雾剂泵、罐,如果离开这两个包装材料,这个气雾剂就不存在。”孙会敏介绍说,药用包材涵盖塑料、橡胶、玻璃、金属、陶瓷等材料,其中塑料材料占到1/3。

    据统计,中国的输液量逐年升高,2011年全国共使用输液袋(瓶)115亿次。

    “这么大的使用量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孙会敏说,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包材整个行业小、乱、散、低,这些现状给包材的监管带来一些困难。”

    他以输液袋为例,指出包材生产中的乱象重重:输液袋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中,由于大部分采用人工,导致输液袋渗漏率居高不下;更有企业在获得认证许可时采用的灭菌方式是合乎规范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偷梁换柱”。

    “曾有一种药物放进胶材的包装中,发生了溶胀。”孙会敏强调说,相容性是药包材是否能使用的依据,“不要认为药包材厂家能够有一个合格证,包材就可以用了。不是的,一定要做大量的相容性试验。”

    有企业以包材的稳定性试验混同于相容性,来判定包材是否合格。孙会敏指出这是不对的,因为有的包材在常规条件下,与药物不相容的现象并不明显,而在加速实验中就变得一览无余。 “目前国内药有156家包材厂,400多个品规,具备了一定体系。然而包材和辅料相似,都是有审批,缺监管。”

 

    环形监管

    我国现行的辅料、包材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管理法>中对辅料、包材的要求和国家药监局(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61号文<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中的具体规定,但都偏重于“资料要求”,不等同于管理办法。

    “毒胶囊”事件发生后,国家对辅料包材加强管理,其中212号文<关于督促做好企业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来源公示的通知>从整个架构体系到具体要求,全部作了明确规定。然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后,出于精简审批的精神,212号文是否能够执行仍存疑。

    孙会敏介绍说,212号文主要思路分两大类,高风险的辅料要进行注册,风险较小的采用dmf(药品主文件)的管理方式。dmf主要的原则是“谁生产,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国家总局)不审批怎么监管?我个人的看法是,212号文体现的全程监管的理念是将来的趋势。”孙会敏表示,辅料、包材通过注册、dmf管理、gmp监督、用户监督一个环形的监管模式,配以日趋完善的标准,可构成全面的管理体系。

    “我想下一步的标准和dmf管理是一个很好的支撑点。”孙会敏表示,依靠dmf制度、药品质量标准、gmp及市场监管等手段保证产品达到技术要求,也是发挥市场机制、精简行政干预的要义。

信息来源:中国科学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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