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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实施零差价政策 四大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09/2/5     点击: 523

    在去年10月份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药品收支两条线和零差率销售”的管理办法,希望为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探索出一条新路,但是否行之有效呢?  

    从目前参加试点的基层社区医院情况来看,主要遇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品种不齐全。列入零差价率范围的药品有300多种,基本上是都是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难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二,供应得不到保障。由于利润低,配送成本高,商业企业配送的积极性不高,生产零差价率的药品基本上是微利,并且数量难以大幅增加,生产企业积极性也不高,造成了列入零差价的药品经常缺货;  

    第三,医院用量不大。对于价格低,补贴少的零差价药来说,基层医院用药的意愿也并不强烈;   

    第四,对零售药店造成了冲击。社区医院药品销售零差价政策实行,不可避免地分流了一部分原本是零售药店的客户,也引起了药店从业人员的忧虑。 

    从整条医药产业链来看,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院、药店似乎都不满意药品零差价政策,而最重要的是,患者也没有明显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制定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过多的中间流通环节,最终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但药价高的根源并不在此,流通环节过多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笔者认为,最根本的还是赢利与非赢利性医院功能的定位不明确,配套措施不到位。由于政府投入不到位,占医院总数近90%的非赢利性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 

    如果不解决这一根本问题,仅通过政府的强制手段来推行“药品零差价”,可能很难持续下去,因为这违背了客观的市场规律。我国30年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以“计划”代替“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往往适得其反。 

    医院体制改革是整个医改的关键,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是核心。笔者建议,应该首先明确界定赢利与非赢利医院的功能定位,降低非赢利性医院的比例,增加公立医院投入,而医院除了保证急诊与住院患者的用药需求外,不再销售药品,门诊患者凭医生处方到药店买药,全国有34万家药店,通过政府引导下的市场竞争,应该能够有助于降低虚高的药价。如此,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都将随之理顺,一个健康有序的医药市场指日可待。 

    “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和康复回社区”的方向不会改变,不过由于社区医院目前的就医条件不是很好,除了硬件设施比较差,优秀的医生也比较少,人们尚未形成进社区看病的习惯。另外,由于纳入社区医院药品零差价管理的药品品种有限,所以从短期来看,部分城市的社区医院药品零差价的试点应该不会对当地的零售药店产生巨大的冲击。 

    但是两三年之后,随着社区医院药品零差价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基层社区医院的软硬件会不断完善,肯定会吸引更多的患者在社区就医,所以从长期来看,一定会对药店的零售业务带来很大的冲击,零售药店不得不未雨绸缪。 

    药店有品种丰富的优势,有交通便利的优势,还有成熟的采购网络,药品的采购价一般也比社区医院低,不足之处在于其服务能力比较弱。这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来提升服务水平,另外一条可行之路是同社区医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通过研究分析社区医院的用药特征,药店也可以与社区医院展开错位竞争,为周边患者提供社区医院所没有而患者又需要的服务和产品。对于部分有实力的药店,也可以向药妆、个人护理、健康管理等方向发展,通过业务单元的多元化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来源:39健康网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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