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万向华介绍,首批统一销售价格的这10种药都是临床需要、安全性较高、价格低廉、供应面临困难的品种。制定时,取消最高零售价管理方式,改为分环节制定,即统一出厂价格、统一批发价格、统一零售价格。由政府统一定价,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
同时,物价局还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按统一批发价格执行,不得在此基础上另行加价。社会零售药店及不实行零差率的各类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应执行统一零售价格。
来源:医药地理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