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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价管理办法或胎死腹中 7月难执行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2/4/25     点击: 244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原司长李镭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

     一度令医药企业惊慌失措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无望在7月1日正式执行。

    今年1月,上述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发布,至2月14日,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流传出,确定新规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近2万家医药企业面临转型。

     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2000年之后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代理商依靠掌控终端市场资源的优势,借厂家之名或挂靠商业机构的方式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制药企业面对这样的代理商通常采取底价招商或佣金式招商与之合作。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通过商业机构开具发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为众多中小代理商所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很难维系正常运转,所以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则是其生存土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说。

   然而真正促使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或许是两起新闻事件。2011年11月13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是一种常用消炎药,出厂价每支0.6元左右,而在北京隆福医院却卖到了12.65元一支,从出厂到医院中间利润超过2000%。此事大大超过每周质量报告2010年5月16日对湖南湘雅医院芦笋片事件的报道,芦笋片出厂价15.5,医院售价263元,中间利润达到1300%。

    为了平息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造成的舆论压力,新的药品限价办法迅速向社会征求意见,然而业内人士对比发现,新办法与200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2010年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几乎没有区别,仅仅是最高流通加价率从50%、40%下调到到此次的30%。

   “如果新办法与十多年前的管理思路没有变化,那么以前没管好的事情,现在肯定也管不好。”一位医药企业负责人说。

    4月23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原副局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中国医药企业营销高峰论坛上明确指出,新办法7月1日不会出台。“其实这个文件出不出都没有根本性作用,因为药品虚高定价是体制造成的,解决问题还是要从以药养医的体制上入手。”

    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也从侧面予以印证,称“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控制早晚要出台”。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和讯网,导致新办法不能出台的原因有三个,一是让1万多家医药企业突击转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监管层应该是遇到了强大的阻力;二是新办法依然不能切中要害,恐怕难以有什么效果;三是新办法不但不会降低药价,还可能会拉高价格。

   “如果只允许在出厂价基础上加价30%销售,企业以往支付给医院、代理商的费用就只能从抬高出厂价来实现,这样一来不但所有药品都会价格虚高,而且媒体也再也不会发现产生天价利润的药品。”上述人士说。

来源:米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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