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 English [切换] 药用原辅包质量审计、注册及供应;GMP 质量体系咨询;药物制剂研发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让输液成为“最后的给药方式”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1/4/28     点击: 219
今年初,一则“中国人每年人均输液8瓶”的新闻,引发了全社会的热议、关注和思考。从医疗角度而言,输液作为一种持续的静脉注射,与口服药及皮下注射相比只是给药方式的不同,跟疗效关系不大。但从透露的数据来看,我国医疗中滥用输液现象十分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中国70%以上的输液为不必要的输液。另据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统计,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

  然而,在西方一些国家,医生一般不会轻易给患者输液,输液是“最后的给药方式”,只有急救、重症和不能进食的患者,才采用静脉输液这种风险较高的方式。

  事实上,动辄输液既增加了患者的负担,又增加了治疗的风险——输液的风险远高于皮下注射、吃药。专家指出,药物通过静脉注射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未经过人体天然屏障的过滤,虽然发挥药效更快,但如果有不良反应,往往也更快更严重。一旦发生危险,口服药者可以洗胃,皮下注射者吸收需要一定时间,都能给急救创造一定的条件,但输液的“快速便捷”却往往令人失去宝贵的抢救时间。

  我国成为“输液大国”,不仅是单纯的医疗问题,其背后折射出我国医疗机制与体制、社会诚信、国民健康知识素养等方面的缺失。一是相关医疗法规不健全。我国对医疗机构处方的规范,只是由卫生部颁发、2007年5月1日施行的《处方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精神药和麻醉药的使用,而对与滥输液紧密相关的抗生素没有规定。二是国人的健康知识素养不高,急于求愈。只有输液才能见效,疾病才好得快,这是患者对输液最大的误区。三是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避免医疗纠纷而迎合患者需求,直接推动了输液的泛滥。

  不可否认,过度输液已给人类带来重大灾难,我国也是重灾区,儿童更是最大的受害群体。这一问题亟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公开信息,普及用药知识。国家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要求医疗机构公开“等级医院”的规范标准信息,让群众知晓输液和抗生素使用规范。各媒体要进一步加强科学就医、合理输液的宣传,帮助群众改变“输液好得快”等错误观念,让广大患者尊重医学规律。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采用多种方式向患者和家属宣传医学知识,宣传合理输液的重要性。尤其是医生治疗时,应该提醒患者遵循“能吃药就不打针,能打针就不输液”这一世界卫生组织的用药原则,以此劝告患者合理使用输液。

  二是完善法规,规范合理用药。要根据当前我国滥用输液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处方管理条例》,将抗生素使用规范,像精神药、麻醉药一样写入条例中。同时要授权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细则,采用行政、经济、法律、信息等措施,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强力监管滥用药,重新制定输液标准,对违者要追究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健全管理机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处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输液月报制度,同时加强对医生的监管。要经常性地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促成医患双方遵守科学合理用药机制,并将输液情况纳入医疗评估考核中。

  此外,医疗机制上的改革和医务人员医德的提高尤为重要。惟有如此,才能有效遏制过度输液,才能真正使输液成为“最后的给药方式”。

 

----------来源于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在线
咨询

在线咨询服务时间:8:30-17:00

服务
热线

021-55807300
8:30-17:00

关注
微信

PHEXCOM公众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