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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1/2/25     点击: 272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添加剂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均与食品添加剂滥用有关。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福尔马林、孔雀石绿……这些原本与食品并不相干的化学物质,却真真切切地出现在我们的饭桌并危害着健康。在非法使用添加剂的事件中,有人为之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客观地讲,目前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有“谈添色变”的焦虑,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将非法添加剂归入了食品添加剂的范围;二是滥用添加剂。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而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吊白块、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这些都属于非法添加剂,是生产商家为了减少成本、增加收益而加入食品的,并非食品添加剂。可以肯定,目前市场上的非法添加剂,大多属于未申请的情况。此外,几乎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如果长期、过量食用,都会对人体健康有害。

  出现非法使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的原因也有两个:一方面,我国的相关科研水平远远落后,甚至出现国外禁用而国内推广的尴尬。譬如瘦肉精,1998年欧洲就禁止将其用于饲料添加,而同时期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直至上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查禁。

  另一方面,检测方法标准缺失。据了解,早在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随后的1996年,中国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苏丹红虽被禁,但从未检测过。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上演。同时,火锅添加剂不该是“不明添加物”,关于能否使用或者如何使用,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不可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对于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问题,我国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也被指流于形式。

  如何才能有效缓解公众对于食品添加剂“谈添色变”的焦虑?窃以为,要杜绝非法添加剂流入市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最重要的是理清各个部门的职责,创新监管手段,不能局限于一事一查的方式,需考虑采取更加日常化、系统化的措施,恢复公众在食品消费方面的信心。

  目前添加剂的种类已达2300余种,就监管部门而言,对每一种合法添加剂的含量都进行全面监控,事实上存在着成本难题。然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添加非法添加剂却是利益链条在起作用——在巨大的利润之下,光靠企业自觉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要形成监管有力的市场运行机制,使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自觉树立诚信、安全意识。

  任何行业都有各方利益的博弈。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当然是酣畅淋漓的,但政府出台政策也要考虑企业的生存,需要一个过渡期。毋庸置疑,任何利益都不应凌驾于人的健康安全至上,对于只解决色泽、外观、口感的食品添加剂当令见行禁,决不姑息,同时应当让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逐渐缩小,最终退市。

  当前,我们在下大力气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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