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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PAC上书:原研药死守单独定价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0/7/22     点击: 403
 
  如预期所料,《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反馈意见五花八门。《医药经济报》记者注意到,在企业通过不同渠道传递的意见中,还有一份来自外商制药协会(RDPAC)的20多家外资制药企业联名上书的报告。
  此次RDPAC给出的意见仍是围绕着原研药单独定价的问题。《办法》取消了“原研”的概念,并且要求“原研药”周期性降价。而这恰恰是众多外资制药企业不能接受的。
  随着“天价芦笋片”和“医保药突击涨价”事件的平息,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终于有时间了解业内对于《办法》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还在一定程度上延长。
  
  欲取消“超国民待遇”  
  原研药单独定价政策最初设定的意图,在于鼓励外企将更多创新药带入中国市场,因此,原研药基本上由企业自主定价,在招标、政策性限价、降价等政策面前都能获得“超国民待遇”。
  而在《办法》中,“原研药”、“单独定价”的概念则不再使用,而是代之以新的方式,并将对此进行较大的改革。据了解,以往被诟病的专家论证将被取消。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长郭剑英指出,发改委将事先明确条件,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进入单独定价。目前条件还是比较粗糙的,但这样的改革思路不会发生变化。
  
  外企难接受  
  RDPAC某位主席级别的人士告诉记者:“RDPAC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专利药上市价格和专利到期后价格调整的政策。”
  该人士说:“特别是对专利药品三年一调的措施不能接受。国外专利药进入中国的时间本来就比别的国家晚,如再三年降一次价,专利期没过之时价格已经调低,无法体现对创新的鼓励。”
  据记者了解,《办法》指出,“已上市销售的政府指导价药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每2~3年集中调整一次政府指导价。其中,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在RDPAC的报告中提出,对专利药强制下调的价格应与国际水平保持一致,这样可以鼓励国内药企的创新积极性。
  然而,据多年供职于某外资医药企业的人士称,外资企业的根本目的并不是鼓励创新,而是为了保住现有的市场。如今,这一问题是RDPAC开会的讨论热点,很多外企不支持降价的原因是原研药占销售额的比例太高,一般也要占到80%,有的企业甚至占到90%以上。在此情况下,一旦降价,任何企业也接受不了。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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