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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要求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0/5/11     点击: 417
 
  本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下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严肃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近日,SFDA接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该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虫草肾阳丸”(盗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102,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华侨联合企业制药厂,标示产品批号:20090630)涉嫌为假药。后经标示生产地吉林省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无药品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
  SFDA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假药“虫草肾阳丸”进行查处,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SFDA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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