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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6种行为被亮“红灯”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0/4/8     点击: 345
      今年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即将启动,擅自采购药品等行为被亮“红灯”。重庆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医院提出了6条禁令。

  据介绍,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活动、不按照规定与药品企业签订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不通过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管平台完成采购交易、恶意或虚假订购药品、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6种行为属于违规采购药品行为,涉事医院将面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罚,当事人和医院主管负责人将被追究责任。(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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