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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政府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今年4月前重新登记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10/1/7     点击: 364
    俄罗斯政府于2009年12月23日出台一项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规定,根据这项规定,俄境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均需进行登记或重新登记注册。
 
  俄政府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部长塔季杨娜•戈利科娃当天对媒体说,俄政府已将2010年4月1日定为药品生产企业重新进行登记注册,以及确定生活必须药品限价标准的最后期限,要求俄境内所有从事生活必须药品生产的企业在此之前进行注册或重新注册,同时不允许在此期间突击提价。
 
  规定指出,超过这一日期,没有注册的企业将失去在俄境内经营药品生产的资格。规定针对俄境内所有药品生产及进出口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不存在任何歧视。
 
  塔季杨娜•戈利科娃宣布说,俄政府相关部门已将500个非国际品牌药品种类,其中包括针剂、片剂等总共5000种药品列入生活必须药品名单,并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确保居民基本用药需求。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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