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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一个研发型医药企业永恒的话题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09/11/20     点击: 364
    2004年8月20日,赛诺菲-安万特集团诞生。以时间来计算,这应该算是一家“新”企业,但合并的两大巨头企业背景,使得此次联姻不可小觑。两家国际企业经过“凤凰涅槃”后,将目标直指医药业更庞大的国际市场!

  1982年,赛诺菲集团作为首批进入中国的外资医药集团,在北京开设了办事处。而安万特的前身也是师出名门,1999年12月,两家世界著名公司,德国的赫司特(Hoechst)公司与法国的罗纳普朗克(Rhone-Poulenc)公司完成合并,创建了在生命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安万特,并主要集中在医药和农业方面发展。

  对于赛诺菲与安万特的联姻,赛诺菲-安万特集团全球专利法务事务部总监Robert DeBerardine先生表示:“赛诺菲在欧洲和亚洲新兴市场中排行都是第一位,但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并不多,相比之下安万特在美国的市场份额更大。因此,我们的结合能够在国际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专利是药品唯一的保护手段”

  赛诺菲-安万特在心血管疾病、血栓形成、肿瘤学等七大药品治疗领域居领先地位,2008年在研发上的投入有46亿欧元,企业将销售额的17%投入到研发中,以确保研发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 ,对于药品研发企业而言,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并不能保证其有新的药品产生。首先,药品的研发不是投入就会有成果,研发很有可能会失败。其次,药品研发成功后,可能有一小部分无法通过药监局的审核,也就不能够投入生产。对此,Robert DeBerardine先生也表示:“在研发上的投入,对企业而言是有风险的。”

  对于研发方面的困难及专利保护的重要性,Robert Deberardine先生认为:“药品的研发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如电子产品,一个新产品面世后1年可能就会被仿制,但被仿制的同时新的研发产品又将面世,更新的周期很快。但对药品而言,研发的生命周期太长了,研发成型后还要经过临床多期反复的检验,之后还要经过3年左右的审批期,经过这样一个过程,从研发到上市,至少要经过10年的时间。但药品的复制却并不复杂,可能只需要几个人几天的时间,因此专利的保护对药品特别重要,可以说专利是药品唯一的保护手段。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等进行有效的保护,这样才能确保费用的收回并再次投入研发,维持一个良性的循环。”

  赛诺菲-安万特集团的美国专利总监John D Conway讲述了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曾有一种药品刚上市不久,他们便发现了市场上有仿制药,后经调查发现,几个人只在一间很小的房间内,用了两三天的时间就产出足够该地区使用的量。可能他们的药效并不是很好,但他们的投入很微薄,如果再打上一些医药公司的商标,那么结果就会更糟糕。

  如何申请专利是企业的方向

  对于研发型企业而言,完善有效的专利保护如同企业的舵手,利用充分有效的专利保护其产品是企业最有利的武器。而如何让专利申请达到最完美的效果,产生最有效的作用,已成为药品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要的发展方向。

  用哪些东西来申请专利,在什么地方申请专利,如何针对不同国家有效地申请专利,已成为赛诺菲-安万特更长远的发展战略。

  据了解,赛诺菲-安万特集团并不是所有的专利都会选择全球申请,而是根据市场的重要性选择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Robert DeBerardine先生表示,现在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同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同样重要。

  因为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阶段不同,企业无法选择全球专利共享,不同的国家在专利的申请及保护方面是千差万别的,因此John D Conway先生表示,能够看到中国一直在不断地修改法律,使其更加完善,是件非常好的事情,我们更希望看到亚洲其他的一些国家也能够像中国一样有所发展。

  即将“爆发”的中国市场

  “中国用二十年的时间走过了很多国家百年的历程,尤其在专利保护方面。”Robert DeBerardine先生和John D Conway先生在谈到中国近年来的发展时都表示了赞赏。他们将发展中的中国市场比喻为即将爆发的火山,并表示,这样的爆发让他们非常激动!

  赛诺菲-安万特集团近年来加大了在中国的投入,和中国十几家研究机构达成了合作。并且表示,无论是中国市场的前景或是中国高端人才的储备,都让我们十分看好。Robert DeBerardine先生认为:“这些合作并不是偶然的,随着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日渐完善,研发也会随之蓬勃,他们是相互的。”

  近年来对中国市场的重视,不仅使得赛诺菲-安万特对中国市场的潜力抱有极大的希望,同时也对中国市场有了更详细的了解和观察。

  对于以研发为主的医药企业,一整套完善的专利保护是必备的,但拥有专利后并不代表高枕无忧,同时也会面对侵权的现象。当发生侵权时,利用法律充分的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是企业的另一种保护手段。

  Robert DeBerardine先生认为:“中国近年的发展已使得法律保护越来越完善,修改后的《专利法》对很多企业,尤其是国际企业更加实用,也越发让制药公司对中国有信心。但有些法规还不够详细,不能够很清楚的让我们了解到每一步的发展,如果能够更清晰,我相信会更好。”

  除此之外,对药品专利期限的保护以及仿制药年限的控制也是他们十分关注的问题。Robert DeBerardine先生表示,“给予专利药品一个合理且有效的保护期是十分必要的。”

  在谈到仿制药时,John D Conway先生讲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仿制药公司都十分青睐很有名的药品,但品牌的药品不仅要经过长时间的研发,同时也要经过长时间的推广,等到成为知名品牌了,专利的保护期限也到了。仿制药之所以青知名的药品,也是因为在推广时会很容易,他只需要说‘我的药和他的药一样’。但如果对研发企业的药品专利期限保护不够,就没有足够的时间产生知名药品,这对于仿制药公司而言也是不利的。我们并不反对仿制药的生产,他的价格更吸引人,但对专利药没有一个合适的保护期,这会对双方都带来损失,也无法促使研发企业开发新药,对人类生命的保护是没有促进作用的。”

  在与Robert DeBerardine先生和John D Conway先生的对话中可以得知,企业希望在鼓励发明与透明清晰的法律环境中发挥力量。而随着中国快速的发展,相信这里将会是企业最肥沃的乐土!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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