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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提议实施药械组合产品cGMP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09/11/16     点击: 356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保障药械组合产品生产的安全和有效,近期,FDA提出了药械组合产品生产的cGMP要求,该项提议已于9月23日在联邦纪事上正式公布,并向WTO/TBT通报,目的是在正式实施前,让相关利益方有机会提交评论意见。对该项提议的任何建议和评论要求在2009年12月22日之前提交。
 
  药械组合产品是指:药品与器械、器械与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与药品、药品与生物制品和器械几类产品,以上述不同形式,用物理、化学方法或其他方法组合在一起,或经过简单的混合成为一种单一实体。抑或这几种不同产品包装在一起,作为一个大的包装单元,这个大包装产品即为药械组合产品。这类组合产品具有治疗更安全、更有效,病人使用更方便或更舒适的潜力,可有效提升原来单一产品的效能。
 
  美国FDA的该项提议是根据2002年医疗器械用户收费和现代化法案(the Medical Device User Fee and Modernization Act)有关规定提出的,并已在FDA专员办公室下设药械组合产品办公室(the office of Combination Products,简称OCP),负责对药械组合产品进行分类,并将组合产品分配到相关FDA中心。但是,迄今为止,FDA却未制定专门针对药械组合产品的cGMP标准。虽然cGMP确立了对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和硬件配置设备的不同要求,却没有任何规范的阐明或解释,当这些产品组合在一起成为一种药械组合产品时执行何种标准。
 
  在现实中,FDA往往是根据首要作用模式,当判断一种组合产品以器械作用为主时,根据联邦法规医疗器械cGMP实施检查,含药部分单独按照药品cGMP进行检查。这种药械组合产品cGMP要求的缺乏,很可能导致其组成部分适用多种cGMP要求,进而导致检查中产生不一致,影响产品的安全和公众健康,同时还可能造成冗余检查和重复检查,增加企业成本,加重FDA检查负担。鉴于此,2004年10月4日,FDA在联邦纪事上宣布了题为“药械组合产品cGMP”指导草案的可行性。当时,FDA收到了大力支持该项监管提案的15项评论。
 
  在认真审议这些评论后,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药械组合产品cGMP的一致性和适应性,FDA决定为药械组合产品规定具体的cGMP要求,通过为这些产品的cGMP申请提供清晰透明的监管路径,以最好的确保药械组合产品生产的安全和有效。
来源:药品资讯网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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