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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出口安全风波

发布者:国际药物制剂网 发表时间:2008/10/8     点击: 671

    从宠物食品到人类食物,从水产品到农作物,从糖浆到牙膏,美国民众对中国食药品安全的疑虑可以理解地增加了,但无需恐慌 
    水产品危机蔓延
    “我认为美国人最关心的一方面是,这个东西(三聚氰胺)会不会也被加入了人类的食物中。” 一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下属食品安全与实用营养学中心的专家早在5月10日接受《财经》记者有关“宠物毒粮”事件的采访时,就表现出对进口人类食品安全的担忧。
    担心很快成为现实。6月28日,FDA发布进口预警,对来自中国养殖场的五种水产品——鲶鱼、与鲶鱼类似的巴萨鱼(basa)、鲮鱼、鳗鱼和虾实行自动扣留,并拒绝其入境;理由是在这些产品中查出孔雀绿(Malachite green)、氟喹诺酮(fluoroquinolones)、硝基呋喃(nitrofurans)以及龙胆紫(gentian violet)这几种未经批准的兽药残留。根据动物实验的结论,这些物质或能致癌,或会使人体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反应。
    此前,FDA已多次以相似理由拒绝中国一些水产品入境。据《纽约时报》报道,今年5月美国拒进的165批中国产品中,有49批是水产品,4月被拒的257批中,水产品更占到68批。
    此前,美国南部如路易斯安那和阿拉巴马这些拥有自己的鲶鱼和虾养殖业的州,早已对中国进口水产品实施禁售,理由是在抽检中发现产品被污染。
    根据FDA的统计,美国目前22%的水产品来自中国。其中自中国进口的虾占全美市场的11.5%,99%的进口鲶鱼和8%的进口巴萨鱼来自中国。如此大的市场份额,一旦遭到全面禁售,对中国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可想而知。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事发第二天就与美国FDA举行了电话会议,声明“中国个别企业的输美水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加区别地对中国的四种水产品全部采取自动扣留并禁止入境,中方不能接受。”
    与此同时,中国质检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6月27日,共涉及2.3万起食品安全问题的180个食品工厂被宣布关闭,原因是他们在糖果和海鲜中使用工业用的化学成分、非法色素和添加剂。这与“宠物毒粮”事件中违规添加了三聚氰胺的谷物蛋白情况类似。
    今年三四月间,FDA在中国出口的宠物食品原料小麦蛋白粉中查出三聚氰胺,被怀疑为美国近几个月来上千只宠物猫狗中毒患病或死亡的元凶。之后,两家中国货源工厂被关闭,有关责任人被拘捕。FDA迅速暂停一切中国小麦麸质的进口,并向中国派出调查小组。
    三聚氰胺此前无论是在美国还是中国,都未被列入禁止加入食品的黑名单,故整个调查过程事实上毫无既定检验标准可循。三聚氰胺一般被认为对人体和动物无害,FDA发言人承认这一物质单独使用不会造成危害,但怀疑它与其他化合物发生化学作用后形成晶体,导致宠物体内肾结石。FDA的检测工作仍在进行。
    FDA官员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反复表示,无论是在宠物食品还是水产品事件中,他们的检查都不是针对中国。“FDA案例调查的原因有很多,宠物事件是公司自己举报;检测养殖海产则是FDA长期以来一直做的项目,中国产品只是其中一部分。FDA针对的是不同的食品和药品,关注是否有会对美国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的可能。”
    主管食品保护的副局长艾奇逊博士(David Acheson) 还表示,“中国是美国最重要的进口国,相对于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数量和种类来说,出现问题的概率自然会高一些。这不是说中国的产品不好。”
    与FDA相对谨慎的态度相反,美国媒体舆论在宠物食品等事件一发生就将焦点对准了中国,在最近有关中国输美水产品遭扣押的报道中也是如此。一些报道进一步指责中国农作物遭到重金属污染。
    在这些报道中,各种事实与猜测和担心混杂在一起,从宠物食品到人类食物,从水产品到农作物,从糖浆到牙膏,美国民众对中国食品安全的怀疑和担忧不断扩大,“中国食品与药品”的形象急速下跌。中国产品也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欧盟、日本等其他国家一一遭到严查和退货。
    标准之争:中国牙膏有多“毒”?
    愈演愈烈的牙膏事件中,中国产品似乎从一开始就被扣上了“有毒”的帽子。在实际的争执中,中外标准的差异与如何接轨是一个更应该被关注的话题;从某种程度上,它更像曾在中国轰动一时的SK-Ⅱ事件。
    2006年9月,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在SK-Ⅱ化妆品中查出铬和钕等禁用物质,但随后宝洁公司引用新加波、日本等国的质检结果说明,SK-Ⅱ中含有的禁用物质并不超标,不影响身体健康。中国政府也在一个多月后解除了对SK-Ⅱ的禁售。
    今年5月中旬,巴拿马和多米尼加共和国相继查出中国牙膏含有二甘醇,并停止销售。当时许多被卷入的中国牙膏厂商还表示“不担心”,但这却成为他们“噩梦”的开始。美国随后也迅速对消费者发出警告,要求他们不要使用所有中国产的牙膏。FDA称二甘醇可用于防冻液,在美国禁止将二甘醇用于牙膏生产。
    美国FDA副局长艾奇逊称,二甘醇是一种有毒的化学物质,与可以允许在牙膏中使用的聚乙二醇截然不同。牙膏生产者有责任不把有毒的化学物质放入牙膏中。
    但在中国,二甘醇并未被列入禁止添加到牙膏的化合物名单中。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攻关食品安全项目首席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的介绍,二甘醇是一种在中国被合法、广泛地应用于牙膏中的保湿成分。将二甘醇作为牙膏的成分使用不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它也没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的特性。
    “最关键是量,” 陈君石强调,“按照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规定,按照人的体重计算,每人每天每公斤的体重摄入0.5毫克的二甘醇是安全的。”而根据中国2000年的研究结论,即使长期使用二甘醇含量高达15.6%的牙膏,吸收进体内的二甘醇也只有每人每天每公斤0.17毫克,远低于欧盟0.5毫克的标准。
    由于这批中国牙膏标明二甘醇具体含量的配方已在FDA注册,国家质检总局因此致信FDA、美国驻华使馆及美国卫生部,要求澄清事实。
    而FDA尽管声明“目前还没有掌握关于牙膏中含有二甘醇的毒性的相关报告”,但仍坚称在牙膏中发现的二甘醇为“污染物”或“有毒物质”。
    这次遭受扣货的牙膏,有高露洁棕榄公司的高露洁牙膏、上海白猫公司的美加净品牌牙膏、广州美晨公司的黑妹牙膏、广西奥奇丽的田七特效中药牙膏、昆明牙膏公司的三七高级药物牙膏。根据一份关于中国牙膏市场的报告,其中三个涉案品牌跻身“2006年度中国牙膏品牌国内市场占有率”前六名,高露洁占中国市场的26%,田七占9%和黑妹占6%。
    这场“二甘醇是否适合应用在牙膏中”的国际性争议,目前并未结束。在国务院新闻办5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宣布,中国政府将通过三项主要措施强化对牙膏产品中二甘醇含量的监督管理——包括制订牙膏中二甘醇含量的限量标准,对企业生产提出要求;将二甘醇纳入牙膏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监管项目,对其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将牙膏产品纳入出口法定检验目录,进行强制检验。
    显然,中国政府目前还不准备与国外标准接轨,来推行牙膏保湿剂类型和行业标准的更新,而要在中国原有的生产工艺基础上加强管理力度。但是中国对本国标准的坚持正在受到越来越大的考验。
    继6月1日美国宣布对中国出口的几种牙膏实行扣留并对消费者发出警告后,新加坡、香港、欧盟(尽管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规定允许含有一定量的二甘醇)、日本和马来西亚等地的政府部门,也相继加入了禁售中国牙膏行列。中美有关二甘醇添加标准的争议尚未解决,事态却被不断在全球放大。
    专家指出,别国广泛禁用二甘醇的现实,对中国国内消费者和生产者会产生一定影响——出于“保险”的考虑,更多人会倾向于选择以更“进步”的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另一方面,更多厂家为实现顺利出口,将考虑依照出口目的地国家的标准生产。而事实上,二甘醇的替代物——如苯二醇、甘油、山梨醇等并不昂贵,厂家完全有条件实现工艺转换。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来自国际上的压力,将成为加快中国牙膏标准升级的动力。
    中国标准与其它国家标准的差异,并不单独体现在牙膏事件上。6月19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以及国际化,首先被提上议事日程,为其他领域的标准改革也提供了契机。
    尴尬的原料出口
    相比之下,“毒糖浆事件”更能反映中国作为原料出口大国的尴尬处境。
    2007年5月6日,《纽约时报》报道称,一批标识为“TD(替代)甘油”的化学品从中国泰兴市一家私人甘油厂辗转流入巴拿马市场,被加入止咳糖浆中,导致上百人中毒死亡。检测后发现,“TD甘油”中含有二甘醇。
    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调查材料,整起事件中,责任方主要在巴拿马美迪康公司。调查显示,出口商中服公司将11349公斤“TD甘油”卖给西班牙外贸公司RASFER,再转售给巴拿马美迪康公司。巴拿马公司的行为直接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中服公司申明这批“TD甘油”不符合中国药典,不能药用,但巴拿马公司却将产品适用范围改为符合美国药典(USP)的“纯甘油”,造成产品被用作药品辅料。这家公司还在向巴拿马社保局实验室(药厂)销售时,将中服公司申明的保质期从一年改为四年。巴拿马药厂使用这批“TD甘油”时,它已过期两年。
    尽管如此,整个转手贸易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更令识者心惊。如果中服公司在出口过程中没有使用“TD甘油”这样一个外国人很难知晓含义的名称,并且使用了与货物不相符的包装,如果从中服公司到经手的各家公司都提供了对产品完整描述的原件,悲剧都可以避免。
    《纽约时报》引述国际药物赋形剂委员会(IPEC)欧洲分会专家凯文麦克卢(Kevin McGlue)的话称,“成分分析的原始证明应该原样转交给每一个新买家”,避免出具新文件时产生笔误,或对其成分造成误读或欺骗。但凯文麦克卢告诉《财经》记者,这目前还只是IPEC和世界卫生组织“强烈推荐”的“好的流通规范”(Good Distribution Practice),并非强制性规则。
    尽管在“毒糖浆事件”中,中国厂商的责任并不明显,但是作为全球原料药出口大国,中国产品出口过程的不规范操作却埋下了隐患,很容易在流通环节中被利用与滥用,最终引发悲剧。
    化学原料药物作为一种与人类健康及生命关系密切的特殊商品,对其流通环节的管理和相应标准都较之普通商品更严格。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管理标准比较高。已有一些大型药厂着手申请欧盟的“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OS)和美国FDA的“美国药物管理档案”(DMF)文件。根据中国药学会网站上的数据,截至2004年3月底,中国只有24家制药企业拥有43件COS证书,仅占全球颁发证书总额的2.97%,全部集中在化学药品。
    据业内人士介绍,长期以来,很多医药生产企业没有通过FDA的相关认证,但通过代理商曲线(水货)出口美国。全球原料药生产近年逐渐向中国转移,国际药品外包生产和外购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也促使中国原料药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提高。目前中国西药原料的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美国、印度、日本、德国和荷兰。
    根据国家发改委研究报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原料药生产国,从事原料药出口的企业已达7000多家。记者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获悉,2006年累计完成出口交货值670.59亿元,同比增长25.51%,其中化学原料药的出口占了44.4%;2007年1月至4月,原料药进出口额为60.62亿美元,同比增长24.15%,占医药保健品类商品同期出口总额的52.20%。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药品监管机构和与其它国家相关联的整个进出口流程体系,都受到极大的考验。对于中国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应促进企业规范化生产和积极参与高标准认证,提高中国行业标准认证水平及覆盖面,同时调整行业生产结构减少恶性竞争。而在整个进出口环节,加强对出口流程、产品相关文件的约束和规范,已是刻不容缓的现实,进口国也应加强对跨国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为了防止“毒糖浆”事件的重演,需要中外各方相互配合,共同作出努力。

 

     来源:食品商务网

【编辑:amanda】 国际药物制剂网       本文链接: http://www.phexcom.cn/hyd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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