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国家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做客中国经济网“中经在线访谈”栏目时表示,给地方留出一定的空间,并不等于地方可以无限制地增加非目录药品。
郑宏指出,由于目录分成基层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基层部分的品种和数量既考虑到发达地区的需求,更多的也立足于不发达地区或者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在使用品种上,有些地方觉得可能还可以,有些地方觉得不够用。基本药物目录要定期遴选,遴选的过程也是不断完善的过程,使其更符合客观需要,符合老百姓的基本用药需求。
郑宏坦言,给地方留出一定的空间,并不等于地方可以无限制地增加非目录药品。基本药物在基层配备使用过程当中要按照制度设计进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这些制度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文件中指出,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强调“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这是因为随着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的不断完善,不仅是不发达地区,包括一些发达地区的用药,基本上都能够根据目录来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地方增加非基本药物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因为地方要增加非基本药物的时候,不只是简单增加一些品种数量,还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财政能力能否支持,当地的社会保障是否能够承受。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