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包装:如有多个包装材质要分别填写,中间用句号分开。包装规格:原则上应使用具体明确的数字单位进行表示,每一份登记表可填写多个包装规格。5.拟用制剂给药途径应按照药品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可多选。6.有效期:以月为单位填写。如有多个包装材质,有效期如有不同则要分别对应填写。7.是否涉及特殊管理药品或成分: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特殊药品的,应填写。 8.包材来源应填写包材名称、登记号和/或生产信息。
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公告中规定的“改为内部核查”的证明事项,按公告要求执行。
- 证明性文件
1. 1药包材证明文件 1.1.1药包材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协议、发票等(适用于未选用已登记包材情形)。 1.1.2药包材授权使用书复印件(适用于选用已登记包材情形)。如为供应商出具,需有药包材企业授权,并附授权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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