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解答各方对《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的咨询,2020年6月我委发出了《关于实行<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品种监护人管理的通知》(www.chp.org.cn/gjydw/tz/15246.jhtml)。截至目前,各“品种监护人”单位已累计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500余份,有效地确保了标准的正确执行及持续完善。
近期因部分“品种监护人”联系电话和邮箱有变更,我委特发布《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品种监护人”联系方式(第二版),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中,对实验操作有疑问的,可与“品种监护人”联系咨询;对标准有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可书面反馈国家药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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